宜昌城区一男子从河南购买了面额达170万元的假发票后,在城区和夷陵区兜售。近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该男子袁某有期徒刑2年。
据查,2007年11月中旬,袁某与河南省濮阳市的王某联系购买假发票。随后,袁某携带宜昌市餐饮发票样品前往河南省交给王某,并在之后的一个月内向王某指定的账户汇款18000余元。袁某在同年12月底收到了王某交付的2纸箱假发票。
今年1月上旬,袁某在本市城区和夷陵区发展大道的餐馆以打电话或面谈的方式推销假发票。1月5日下午,袁某在胜利三路某餐馆以2000元的价格向该店老板出售假的“宜昌市(有奖)定额发票”20本,共计500份,面额达10万元。
1月11日,袁某通过该餐馆老板的介绍,在城区某茶楼与个体经营户陈某碰面,当其准备向陈某出售假发票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袁某携带的假发票87本。
随后,民警在袁某的暂住地搜出尚未出售的假发票共408本。上述被公安机关查扣的假发票共计515本,总面额达170万余元。经宜昌市地税局票证管理部门鉴定,均为假发票。
据了解,现年50岁的袁某是一名惯犯,2007年1月曾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