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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使用外地发票,被没收并处罚
2008-07-18 09:30:44  作者:panpan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7月17日,为期3天的“捕鼠行动”进入第二天。由昆明市地税局牵头,联合昆明市国税局、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民警兵分多路,突击检查了四城区餐饮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等3类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部分公司企业使用发票情况。

地税局工作人员在仔细查看发票真伪。

  7月17日,为期3天的“捕鼠行动”进入第二天。由昆明市地税局牵头,联合昆明市国税局、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民警兵分多路,突击检查了四城区餐饮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等3类办理了税务登记证的部分公司企业使用发票情况。

  上午11时,盘龙区地税局会议室,3部门组成的其中一支行动组召开会议,分组并部署突击检查方案。据了解,盘龙区行动组昨天下午的清查对象涉及餐饮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达32户,整个行动组又分为4个小组,同时展开行动。

  下午1时,行动准时开始,记者跟随第一小组首先来到新迎小区。在“宣威乡香楼”,执法人员发现了问题。“你这是外地发票,怎么拿到昆明来用?!”执法人员在收银台发现一本边缘为粉绿色的发票。据了解,这应是曲靖市的发票,却被餐馆老板拿到昆明来用,且该餐馆连营业执照都还未办理。“我的总店开在宣威,昆明这个店刚开起来,所以暂时拿上来用。我是合法的,这些发票都是从税务局买来的。”老板反复辩解。执法人员可不听这一套,按法律规定,跨地域运输、使用发票也属违法,这本外地发票被依法没收。

  “目前,云南省的餐饮类发票主要分为4种,大致可以以边缘颜色来区分,昆明的是金黄色边缘,曲靖等地的是粉绿色边缘,另外还有粉红色等。用以表示不同地区,各地区的发票只能在本地区使用,否则就属违法。”执法人员说。

  进一步检查,执法人员又从收银台里找出10余张面额为50-100元不等、皱巴巴的昆明发票。这时,餐馆老板更慌张了。面对质问,她一会儿说是朋友帮她找来用的,一会儿又说是自己出去吃饭时别的餐馆给她的。经对批印字号、发票代码、号码及水印等进行初步查验发现,这些发票果然均系伪造。为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填写了《调验空白发票收据》并递交给餐馆老板后,依法没收了这些共96份面额不等的非法发票,并告知餐馆老板等候检验结果,准备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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